考试成绩管理: (1)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成绩评定工作,将成绩单签名后连同原 始《积分册》一起交学生所在单位教学秘书处(公共选修课直接送交任课教师所在系).所 有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成绩录人工作,教务管理系统在考试结束—“周后 关闭成绩录入界面,同时在网上向学生公市考试成绩